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加强企业研发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研发活跃度。
《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动力。创新所需要的研发投入是否充足,决定了创新的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为科技创新注入新动能的关键环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完善再次为技术企业获取活水来源。
此外,《公告》提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真金白金下发企业能够更好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入推进科技创新。实际上,从2018年开始,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陆续落地,覆盖多个企业生命周期。
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地,享受主体是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该项政策提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随着制造业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制造业企业的原创性研发、生产备受关注。2021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下发,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项政策为多家制造企业带来福祉。
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政策辅助范围。科技创新是科技型企业的重大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2022年,我国技术企业研发科技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76%以上。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可谓给企业吃了“定心丸”,让其能够在科技创新赛道上加速奔跑。
(资料来源:财政局、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