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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部印发知道意见

2024-01-19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为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通常具有爆发突然性、危害严重性等特征,为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减轻长期危害,相关部门需要在突发环境事件爆发的**时间进行处置。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处于处置地方突发环境事件的**线,其应急能力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成效有直接影响。因此帮助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水平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有重要意义。
 
  《意见》针对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响应时效三个环节部署十项具体任务。从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支撑队伍、提升专业素质三个方面切实强化应急保障。从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加强事件应急监测、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四个方面持续加强应急准备。从加强信息报告、快速科学响应、做好总结评估三个方面着力提升响应时效。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保障,明确《意见》落实各项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切实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工作。2023至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年开展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帮扶指导和经验推广,持续推动《意见》落实。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环境部门都需要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意见》要求加强事件应急监测,将在一段时间内提高环境监测设备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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