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活垃圾的处理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6方面19项重点任务,并指出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6个方面任务包括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其中,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均对大型环保设施提出了要求。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包括要建设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包括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包括推进技术研发攻关、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健全标准体系等。
《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实际上,对于生活垃圾焚烧管理,各个省市建设脚步从未停下。此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该办法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设施运行要求、明确环境安全要求,同时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等级评价。近年来,河北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投运62座,今年年底建成投运设施将达到79座。
如今《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各个省市带来了更新、更精确的监管范围和要求依据,有利于形成系统性监管机制,加快整治县级市垃圾焚烧管理。
(资料来源:发改委、人民日报、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