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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布 涉及污水、固废等处理设施等

2024-01-19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印发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行动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行动方案》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涉及污水、固废等处理设施等。
 
  其中,针对污水收集处理,《行动方案》提出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提升污水收集效能、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等措施。
 
  固体废物方面,由于我国固废来源广泛、门类众多,治理方式较为复杂,系统治理尤为关键。《行动方案》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多种固废治理,通过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牵住了系统治理的牛鼻子。
 
  针对生活垃圾,《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补齐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能力短板、积极有序推进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等举措。
 
  针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动方案》提出优化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率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
 
  针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加快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
 
  此外,在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指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健全污水处理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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