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是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联动,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豁免一批登记表备案手续、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简化一批报告书(表)内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等。
其中报告表项目“打捆”审批这一措施提出,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据了解,“打捆”审批项目可由所有企业联合或委托一家企业作为报批主体,审批部门对多个建设项目只需开展一次公示和审查,节省多次公示和审批时间,实现多个建设项目“一份报告、一起公示、一同批复”,促进项目早投产。
近两年,部分地区结合各自发展实际,已经探索开展一系列“打捆”环评审批实践。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9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允许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的产业园区内编制环评报告表项目以及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打捆审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也在2022年8月发布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通知。
从地方开展“打捆”审批的实践来看,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有效投资活力,长远看,对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抱团落户,打造产业集群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