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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提出22条措施

2024-01-1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氛围支持等五个方面,共提出22条措施,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 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倡导;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强化信用约束激励,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不断扩大“多报合一”范围,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
 
  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建设统一工作平台,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在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加强新闻宣传,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民,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本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若干措施》是《意见》的进一步落地,将极大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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