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识别(试行)》等1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在1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中,6项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标准,分别为:《外来入侵植物对陆域自然保护区植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技术导则》《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指南》《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设置》《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标准》《海洋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标准 浅海和潮间带》。这6项标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进一步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有助于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
3项为生态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识别(试行)》《荒漠化区域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分别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荒漠化防治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有利于提升生态破坏问题识别精准度和效率,为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好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职责提供帮助。
2项涉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明确了排放源管控和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
此外,《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规定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的接收限值和整备要求,对规范实施废源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同时,此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在《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基础上,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进一步优化。要求优化预警启动标准,优化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条件,规范预警响应与解除流程,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过程应对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