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被动活塞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及校准器校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活塞装置一般由气源、稳压器、流量调节阀、活塞、缸体、检测器、旁通阀或换向阀、温度仪表、压力仪表、管路系统和计算机控制系统等组成。活塞装置按工作压力可分为高压活塞装置和常压活塞装置;按活塞运动方向可分为立式和卧式;按活塞密封方式可分为密封环密封和间隙密封。
气体通过活塞装置(或校准器)时,活塞在介质压力的推动下沿缸体运动,先后触发检测器计时,由已知的标准容积、被测介质的温度、压力和测得的时间,计算得到活塞装置(或校准器)的瞬时流量或累积流量。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本规范以 JJF 1586-2016《主动活塞式流量标准装置》、JJG209-2010《体积管》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OIML D 36:2020《液体测量系统检定和校准用体积管》(Pipe provers for verification and calibration of measuring systems for liquids)为主要技术依据,参考了 JJG 165-2005《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JJG 586-2006 《皂膜流量计》、JJG343-2012《光滑极限量规》和JJF(建材)172-2020《被动活塞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并综合我国被动活塞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和校准器的生产、使用和校准现状进行制定。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程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温度:(18~22)℃(适用于活塞装置);
(15~25)℃(适用于校准器)。
相对湿度:(15~85)%。
大气压力:(86~106)kPa。
校准介质条件:
校准介质应是干燥纯净的气体,气源压力一般不小于0.2MPa,且压力稳定。
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适用于校准器):
1.主标准器
主标准器可选用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活塞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质量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以及能满足要求的其他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其流量范围与被校的校准器流量范围相适应,标准装置应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标准装置的稳定性应优于0.2%,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校准器**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2.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均应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配套设备及技术要求见下表。
3.校准管路
标准装置与校准器之间的气体管路应尽量短,管路容积一般不超过校准器在**流量下2s所对应的体积量。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完成后,按照本规范给出校准结果,出具相应的校准证书。
校准记录参考格式见附录A。
校准证书内页参考格式见附录B。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见附录C。
复校时间间隔:
活塞装置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3年,校准器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也可以根据被校活塞装置或校准器的使用频率,由送校单位自行决定复校的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被动活塞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和被动活塞式气体流量校准器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