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双碳”目标规划了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了3个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碳中和长效机制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浙江新境界。
2022年6月,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意见》针对各领域碳达峰痛点、难点、堵点,结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有针对性提出财政支持重点和方向。
那么,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浙江省在财政上都有哪些举措?
主要措施包括“四张牌”,即优化财政支出政策、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和深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围绕能耗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关键指标,建立碳排放财政奖惩制度;探索差异化低碳零碳建设路径,对领跑者予以重点激励;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公益性项目可给予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税收方面,落实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同时,适时调整环境保护税,强化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倒逼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减少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同时,浙江省将在财政上重点支持“6+1”领域碳达峰,包括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支持构建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支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支持构建低碳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支持构建绿色低碳生活体系以及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等。
其中在清洁能源和低碳交通方面,《意见》提出,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通过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支持海上风电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和天然气分布式发展,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优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含换电站)及加氢站建设。
据了解,今年浙江省将兑现2021年度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40余亿元。为实现“双碳”目标,浙江可谓“真金白银”地下功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