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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新规 涉及医药、食品、化妆品、环保、建设工程等领域

2024-01-09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3月将有一批新规开始实施,新规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医药、食品、化妆品、环保、建设工程等领域。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计划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计划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管理规定》对持有人关键岗位职责及要求、持有人质量管理要求、持有人质量管理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计划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计划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对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计划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修订印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计划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计划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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