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版图中,长三角地区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密集的产业链和强大的创新能力,一直扮演着引领者的角色。近日,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政府携手,发布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地的《条例》将共同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2020年三地人大常委会协同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示范区决定》)后,三地人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协同立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部创制性立法。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建设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推动区域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更高层次的协同发展。该区域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关乎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更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
《条例》共计九章六十六条,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和保障措施。其中,重点强调了生态保护、产业升级、公共服务、交通网络等方面的协同发展,以及对外资的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化措施。
关于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一是对生态环境“三统一”、分区管控制度作了总体的规定,特别是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区域协同工作机制。二是从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角度,对联保共治、联防联控机制作出规定。三是从推进市场化机制的角度,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认证、碳普惠等机制作出规定。此外,也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和美乡村建设有关工作作了明确。
关于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条例》一是明确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建立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二是鼓励开展各类文化传承展示活动,展示当地民风民俗等传统文化生活业态。三是支持在示范区开展江南水乡文化相关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开发以及共同策划品牌主题推介活动;支持在示范区合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四是支持示范区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
关于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条例》对编制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作出规定,并对开展教育协同、医疗保障与医疗协作、养老服务合作、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工作作出规定。
《条例》的发布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实践路径。首先,通过建立更加高效的区域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其次,依托科技创新驱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再次,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行绿色发展理念,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得益彰。最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