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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编制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05-2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生态环境监测是评估和保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作。准确的数据监测不仅能够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还能帮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增强环保意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2024年6月11日截止。
 
  一、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硝酸盐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8 mg/L,测定下限为 0.032 mg/L。
 
  本标准是对《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的修订。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方法原理、试剂与材料、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废物处置等条款;
 
  ——删除了术语与定义条款、气液分离装置的描述;
 
  ——优化了干扰和消除、仪器参考条件和分析步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废止。
 
  二、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丙烯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站房与采水单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选择、站房建设与采水单元建设部分的修订,本次为**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完善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的相关内容;
  
  ——细化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的要求,增加了站房给排水、暖通、供电、通讯、安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细化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水单元建设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选择、站房建设与采水单元建设部分废止。
 
  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本标准明确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档案与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部分内容是对《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各单元建设和验收部分的内容的修订。本次为第 1 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增加系统调试技术要求;
 
  ——增加试运行技术要求;
 
  ——修订了仪器设备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型和简易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适用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等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其他监测项目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可参照本标准安装验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有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各单元建设和验收部分的内容废止。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检查维护、运行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置和运行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部分内容的修订,本次为**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增加了期间标样核查等质量控制措施及要求;
 
  ——删除了数据平台日常管理的要求;
 
  ——调整了远程维护、现场维护的要求,增加了数据异常处置、人工测试等异常情况处置的要求;
  ——调整了运维档案与运维记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站检查维护、运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适用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等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其他监测项目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可参照本标准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有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等部分废止。
 
  六、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的系统结构、协议层次和协议内容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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