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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2024-05-2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稳定发展对于国家的食品安全和农民的生计至关重要。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不可预测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5月2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在全国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助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通知》明确,坚持自主自愿、聚焦惠及农户、体现高质高效、加强合规管理、鼓励创新赋能。自2024年起,全国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关于补贴方案,《通知》提到,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在相关中央单位承担不低于1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相关中央单位保费补贴按其种植业务所在地补贴比例执行。
 
  关于保险方案,《通知》提到,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
 
  《通知》还要求,承保机构应抓实查勘定损工作,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管理,提高农户信息采集准确度。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在种粮信息采集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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