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治设备是医院内医生实施抢救措施和治疗患者的重要设备。不仅如此,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辽宁省朝阳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公告,计划对医疗救治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17,403,741.67元。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21-00019
项目名称:朝阳县中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阶段)
预算金额(元):17,403,741.67
**限价(元):17,403,741.67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提供三年质保。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生产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标书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证明与授权委托书至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