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产医院)始建于1896年,编制床620张,开放床位385张,设有窗口科室28个,临床及医技科室40个,是吉林省规模**的一所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和教学于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2021年11月,经长春市政府及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而成,弥补了长春市妇幼医疗资源短缺,实现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医疗健康服务。
近日,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产医院)发布公告,计划对流式细胞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390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03-00241/CIGN24021/01/02
项目名称: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产医院)流式细胞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限价(如有):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之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7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时一律按无效磋商处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符合招标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