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保护监管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任务安排,以满足新形势下生态保护监管工作要求。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112233”生态保护监管体系(1个网络、1个平台、2项行动、2个载体、3类区域、3项制度)初见成效,基本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得到提升。为此,《行动计划》从监测、评估、执法、智治和协同五个方面,部署了未来五年的具体任务,全面支撑主要目标的实现。
一是全面开展生态保护业务监测。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及其他区域开展常态化监测,针对性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和生态风险监测预警,动态跟踪全省生态系统状况,及时发现生态破坏问题。
二是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成效评估。推进全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摸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分析重点区域生态状况,逐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
三是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制度。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绿盾”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联动,探索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发现机制。
四是科学构建生态保护智治体系。建立完善省域生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构建生态保护监管平台,加快生态保护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智治水平。
五是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生物多样性友好品牌建设等载体的协同引领,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构建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生态保护监管新格局。
《行动计划》还明确了组织实施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夯实科技支撑、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推进《行动计划》落地实施。
在此基础上,《行动计划》列出了2024-2028年重点任务清单,具体部署了10项重点任务、38个具体行动,明确了各项行动的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