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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024-02-2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标志着太湖流域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规划不仅关乎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祉。
 
  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与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一湖三河”(太湖、望虞河、太浦河、新孟河)是太湖流域重要河湖,行政区域涉及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规划》划分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其中保护区和保留区长度占比达71.7%,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有序利用原则。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防汛抗旱和水域保护需要制订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经征求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报国务院批准。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明确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划定、利用和管理等要求”。
 
  2019年1月,水利部批复《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任务书》。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深入研究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利用情况及分区分类保护利用要求,划分了岸线功能区和边界线,提出了管控要求。《规划》成果广泛听取了专家意见,充分吸收了两省一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规划》成果通过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水利部组织的技术审查、部长专题办公室审议、部务会审议。2024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规划》由水利部印发。
 
  《规划》共划分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其中保护区和保留区长度占比达71.7%,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有序利用原则。《规划》还提出了明确的分区管控以及实施调整等要求。
 
  下阶段,太湖局将会同两省一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强化其指导约束作用,将《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切实落到一湖三河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践中,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推进一湖三河岸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现状利用项目实现优化整合、提档升级。
 
  (资料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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