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将规章适用范围从单一的农业拓展到农业农村领域,对农业农村标准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界定,将农村设施环境、农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技术要求纳入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
《办法》明确农业农村标准制定要求,将其聚焦于解决农业农村领域突出共性问题、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保护生态环境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适用范围从单一的农业拓展到农业农村领域,对农业农村标准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
二是明确规定农业标准制定需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全生命周期特点、产地环境和区域特色,广泛吸纳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利益相关方参与,保障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三是对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提出限制性要求,规定农业农村领域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条件,调整了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法律地位。
四是突出标准实施手段的创新,鼓励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强标准宣贯,明确开展试点示范、搭建服务平台、融合运用质量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等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包括统筹农业农村标准化重大事项,协调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此外,《办法》突出标准实施手段的创新,规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标准宣贯,因地制宜推动农业农村标准实施与应用。鼓励在农业产业政策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乡村建设等工作中应用农业农村标准。明确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搭建服务平台、融合运用质量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等具体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乡村治理,努力营造有标可依、有规可循、规范公平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