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是河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优势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产业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动河北产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转变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规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从申报与评审、建设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研究院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方面,《管理办法》指出研究院是聚集优势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产业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将围绕河北省重点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需求,依据现有研究院领域分布,并提出重点布局建设传统优势产业类、战略新兴产业类、县域特色产业类等三类研究院。
在研究院建设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将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研究院的重点建设单位,并在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科研条件、研发产出以及整合资源、组建创新团队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设条件。对纳入管理序列的研究院,将与依托单位签订任务书,强化目标管理。
在激励支持力度方面,在激励支持力度方面,明确了科研立项、成果转化补贴、科技金融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措施,对纳入管理序列的研究院,全链条、全要素配置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例如,支持研究院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对依托单位是企业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10%的补助,每项**补助100万元。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省科技厅解释,2019年印发的研究院管理办法和评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