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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公布

2024-01-25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是河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理论研究、聚集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基础研究基地。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应探索建立符合基础学科发展规律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理论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大胆探索的制度,形成敢为人先、甘为人梯、团队合作、开放共享的良好环境。
 
  日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6章37条,明确了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建设原则,以及运行事项和年度考评等内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在中心建设方面,《办法》按照“顶层设计,主动布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有序开展建设。将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等高水平科研队伍,以及必备的科研基础设施等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办法》详细明确,科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完备先进;依托单位每年配套中心运行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在中心运行方面,《办法》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设首席科学家1名、首席助理1名,若干科学家及科研团队。其人员将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中心考评方面,《办法》主要包括中心年度考核、实施绩效评估及评估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对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作了规定。并明确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具体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主要对中心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标志性成果、学术贡献与研究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办法》指出,中心应充分发挥合作交流平台的作用,推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加强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壮大高水平基础学科人才队伍。
 
  中心还将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科研团队。同时,该《办法》还在发挥基础学科领域公共研究平台作用、保障科研仪器高效运转、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完善科研诚信,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学普及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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