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印发《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专项管理办法》《青海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专项管理办法》,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建设,健全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据悉,本次出台的三项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并首次对县域层面乡村振兴的科技工作规范管理,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科技部门行业优势,组织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和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集成攻关,加速农牧业实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打造区域创新增长点。
《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
该方法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认定、选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团队组建、政策支持、管理培训、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表彰宣传等机制,健全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撑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方法明确了管理机构与职能、认定与选派、职责任务、内控管理、考核评价、资金使用管理以及组织保障。其中提到,省级科技特派员是指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内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农牧业产业技术平台农牧业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选派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乡土人才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省级科技特派员按照产业服务方向组成科研团队。“科技小院”是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成熟稳定的乡村产业创新平台。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对标乡村企业(合作社)产业技术需求,重点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新服务工作,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引领乡村企业(合作社)创新创业能力、经济效益提升和农牧民增收。“科技小院”建设,围绕区域农牧业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开展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攻关、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等创新服务工作,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
该方法自2022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0日。
《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专项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是指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由省财政资金支持,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实施的,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国家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等科研团队为实施主体,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和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等的科研项目。
本方法明确依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等科研方向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示范推广面积及培育市场主体、带动农牧民增收等指标逐年递增情况,并支持对基层技术骨干的培养。依托“科技特派团”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集成攻关、品种引进推广、产业技术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功能拓展等科研方向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推动服务县特色产业发展、本土技术骨干培养及农牧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日。
《青海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专项管理办法》
方法提到,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专项项目是指为强化现代科技应用对乡村振兴县域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以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为主线,协同省内外区域创新资源,围绕农牧业县域主导产业,组织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和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等的科研项目。
方法明确,省、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专项支持力度。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统筹规划、指导。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申报、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办法自2022年1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日。
下一步,青海省科技厅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加速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以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核心的基层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和省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建设,构建基层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让更多成熟实用技术成果在一线转化推广形成实效,为青海省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科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