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根据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要求,杭州将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12月1日,在杭州市科技创新大会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推进会上,杭州发布《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等5方面,共计12条具体举措。
《措施》提出,要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为了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措施》提出,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实施科研机构分级分类管理,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对科研机构按不超过其年度新增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额10%,给予**500万元资助。同时,对试点单位按照赋权改革成果数每项5万元、年度**100万元给予奖励。
《措施》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200万元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500万元资助。
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上,《措施》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中国**金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以及全国创新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落地产业化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不等奖励。并且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按实际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或新增量,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给予**50万元奖励。
《措施》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人员,其奖补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据悉,《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