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职责,强化成果利用监督,规范调查监测成果应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3年01月05日发布通知,印发试行。
自然资源,亦称天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人类可以直接获得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自然资源包括水、土地资源、矿物资源,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现有资源,以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继续利用的能力,是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统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方式之一。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基础数据,是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有助于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调查监测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全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职责,强化成果利用监督,规范调查监测成果应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等,请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