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严格管控新污染物的使用,明确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并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甘肃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方案。
《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年底前,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方案围绕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使用管理、污染治理等共提出4方面共16项重点任务,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其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包括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和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环境调查监测是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可以充分了解当地的新污染物污染状况,为后续应对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方案》要求2023年上半年完成甘肃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方案。虽然主要依托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但是新污染监测与常规污染物不同,因此当地环境监测部门需要完善相关的仪器配置,以满足新污染监测需求。
对此,《方案》也明确指出加强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甘肃省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监测分析能力。同时还要求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等,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方案》还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并鼓励研究制定地方相关方法、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