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城市发展与固废管理,加快推进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上海市固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化利用体系显著优化等。静安区、长宁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各区完成相应的“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开展重点园区、行业企业“无废”示范,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到2030年,全市固废资源化利用充分,实现固废近零填埋,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稳居全国前列。
《方案》提出八项主要任务:一是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稳定在2.8万吨/日、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需求。二是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高效利用,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量实现零增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三是推动建筑垃圾全量利用,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左右。四是推动建筑垃圾全量利用,到2025年,力争将生活垃圾焚烧二次污染物填埋率控制在2%以下。五是推动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市政污泥规范处置,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六是实现固废监管协同高效,探索建立长三角工程渣土消纳共享机制,有序、规范推进工程渣土跨区域消纳。七是建设利用处置能力体系,推动设施布局节约集约。八是统筹推动“无废细胞”建设,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引领示范。
此外,为顺利完成工作目标,《方案》还提出六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区和相关管委会(以下合称“各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相关区,对标本市和各区方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无废城市”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加强用地保障,将固废分类收集、中转贮存、集中利用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对产业发展类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各区应至少将本区域1%规划产业用地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企业。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资源配置与统筹,保障“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支出,加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科技支撑, 持续推进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在固废利用处置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六)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调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典型案例等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