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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20条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全省高质量项目建设

2024-01-23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资源系统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当前进一步扩大需求和推动有效投资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同时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2022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切实发挥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各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在深入研究讨论并征求部分市局意见基础上,于2月24日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全省高质量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20条措施,全力激发自然资源要素活力,以高质量要素保障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为了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知》明确,年底前全面完成9个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加快推进13个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腾挪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优先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释放资源利用潜力。
 
  为了释放煤炭优质产能,《通知》提出,有序做好大型整装井田市场化出让和转采工作,推动大型煤炭勘查开发项目建设。对具备增产条件的保供煤矿,继续采取要件承诺制,加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全力配合做好煤炭保供工作。
 
  为了激发自然资源要素市场活力,《通知》提出,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支持各类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全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少于8万亩。
 
  除此之外,为了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通知》指出,要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聚焦金铜钴镍锂等战略性矿产,推进小秦岭、镇安西部、勉略宁等重点成矿区带及深部找矿,完成全国首口氦气专属探井,提高矿产资源储备能力。
 
  《通知》原文如下: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20条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全省高质量项目建设

  一、保障重大项目规划空间
 
  1.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有效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重大项目、独立工矿等用地需求。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振兴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2.优化过渡期空间规划管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继续实施过渡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对列入“十四五”规划的、近期确需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附图和矢量数据坐标文件承诺方式,将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统筹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和“一张图”统一管理,作为报批建设用地的规划依据。
 
  二、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
 
  3.足额保障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对列入2023年省级重点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前提下,直接配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保供煤矿用地实报实销。
 
  4.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全省56个脱贫县在自然资源部安排每个县计划指标600亩的基础上,省级再追加100亩。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和农村村民住宅合理建设用地优先保障。
 
  5.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加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全年完成补充耕地不少于15万亩。在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平原地区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耕地占补平衡。鼓励用地量大和重大线性工程建设单位,与后备资源丰富的县(区)开展合作,落实补充耕地指标。盘活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撤销用地批准文件腾退的耕地指标,完善相关手续后用于占补平衡。
 
  6.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级统筹。探索建立全省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补充耕地指标信息,促进指标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各地新入库的补充耕地指标,省级按照一定比例提留,用于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亩均效益好的产业项目补充耕地缺口。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从储备区中进行补划。
 
  7.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9个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加快推进13个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腾挪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优先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释放资源利用潜力。
 
  8.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有序做好大型整装井田市场化出让和转采工作,推动大型煤炭勘查开发项目建设。围绕现有煤矿周边零星资源,筛选符合“净矿出让”要求的边角区块公开出让。对具备增产条件的保供煤矿,继续采取要件承诺制,加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全力配合做好煤炭保供工作。
 
  三、激发自然资源要素市场活力
 
  9.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达到100%,其他区域不低于40%。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土地供应前完成有关区域评估评价事项,成果对区域内企业共享。构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容积率、用地标准等纳入供地方案。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强化联动联办,全面落实“承诺制”要求,实行承诺事项清单管理,推动“拿地即开工”。
 
  10.提高土地供应效率。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化土地供应流程,确保各类重大项目用地应供尽供。科学引导市场预期,公开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拟定住宅用地出让清单。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支持各类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全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少于8万亩。
 
  11.激发土地市场活力。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完成出让合同约定的首次缴纳比例基础上,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活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对房屋建设工程投资额未达25%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支持试点地区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12.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完成“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交房即交证”“涉企不动产登记”等3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任务。支持省级重点项目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确保交地交证双同步、零时差。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探索“带押过户”新模式。科学设置登记窗口,对重点项目开设企业办理专窗、办证绿色通道。
 
  13.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聚焦金铜钴镍锂等战略性矿产,推进小秦岭、镇安西部、勉略宁等重点成矿区带及深部找矿,完成全国首口氦气专属探井,提高矿产资源储备能力。对重点脱贫帮扶地区的地热、矿泉水资源在矿权设立、开发利用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四、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14.参与选址选线。与发改、交通、能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共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主动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提供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基础性服务。组建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项目选址选线专家库,指导重大基础设施、支柱产业、民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科学合理选址选线,不占、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15.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
 
  16.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可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对国务院审批权限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对省政府审批权限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17.支持重大项目办理先行用地。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18.加强征地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可将公益性用地的比例调整至不少于30%。指导市县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期工作规定和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协调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班,精准、高效推进省级统征项目征地工作。
 
  19.提高矿政服务水平。逐步施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电子证照。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鼓励区域性办理压覆审批,实行“白名单”管理,强化分级负责,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20.加大用地报批服务指导。健全完善厅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制度,实行双周报告、台账管理,实施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调度制”“销号制”“限时办结制”等,开通用地预审和审批“绿色通道”,坚持三周清零工作机制,为推进高质量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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