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浙政办发〔2023〕22号),以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推动全省产业升级。
该文件共有6条支持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工作举措,具体如下:
(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
1、新招引先进制造业项目: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实施技改等项目: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
1、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1%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其他服务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7‰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
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等)项目:经认定后,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500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四)加大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招引的支持力度
1、加大让利力度:支持全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重大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加大让利力度。
2、给予融资贴息:各地为招引落地重大外资项目进行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融资,省级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融资贴息等支持。
(五)发挥经济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作用
1、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2、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加大对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和领导班子招引外资情况的绩效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
(六)开展“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系列活动
1、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
2、支持省、市共建境外商务代表处;
3、便利商务和境外驻点人员出入境往来;
4、对“走出去”招商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5、发挥并提升驻美、日、德、新等商务代表处作用;
6、鼓励在境内外资企业聚集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该文件提出4条工作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协调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要素保障上予以倾斜支持;特别重大外资标志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有绿电使用需求的重大外资项目,省级层面统筹适当予以支持等。
(二)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和跟踪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开展在浙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关心关爱行动,提供签证审批、居留许可、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视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对本地的贡献给予奖补。
(三)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
对招商部门、团队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各地对招引外资贡献突出的专业性招商中介、机构进行奖补;按规定对全省利用外资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模先进评选;实施招商引资培训工程,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招商队伍。
(四)加强工作督查落实。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指导督查。对稳外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高、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褒扬激励,对资金使用效率低、效果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确保政策资金用得好、用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