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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并制定《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运行)》

2024-01-19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随着可再生能源直接应用和终端电气化程度的加深,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等特点需要更多的储能来稳定电力系统。而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国家能源局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拟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并制定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
 
  《规则》所指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规则》指出,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单位。确需联合申报的,应说明必要性和具体分工。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规则》强调,示范期限原则上为2年。示范项目需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年内投产。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国家能源局同意,示范期和投产日期可延长不超过1年。
 
  《规则》同时指出,国家能源局将示范项目纳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并做好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总结。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问题,完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体系和支持政策。
 
  示范项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审议决策、公示公告、总结推广,共6个环节。国家能源局将示范项目纳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并做好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总结。
 
  接下来,国家能源局通过将示范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库等方式,协调解决示范项目面临的重大问题。支持依托示范项目产生的相关标准、符合首台(套)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按程序评定,优先纳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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