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突破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
《评分细则》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现状评价、变化幅度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并明确评价考核周期为长江流域17省(自 治区、直辖市)水生态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每五年考核两次。2022-2024年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次考核。
据悉,《评分细则》将明确2022年至2024年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放在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并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水生态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等级。
《评分细则》从长江实际出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指标,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采用指标现状值与期望值相比较的方法进行现状评价。
其中,14项指标包括:
1.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6项,分别为鱼类物种数、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浮游动物群落结构、水生植被覆盖度以及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
2.水生境保护指标4项,分别为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以及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
3.水环境保护指标3项,分别为综合营养状态、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
4.水资源保障指标1项,即生态流量达标率。
过去10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江省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正是为补齐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评分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工作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评分细则》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分的指导性文件,是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关键环节。
为保证《评分细则》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发力,加强信息共享,因地制宜制定水生态修复治理对策,提高水生态修复成效,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环境,回应老百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