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河北省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近日,为了加快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河北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征集意见工作,旨在通过立法,对河北省新能源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本《条例》所称的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等非化石能源。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能源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新能源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新能源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采取资金支持和金融扶持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同时应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开发利用,依法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对新能源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目标,还规定了相关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我们将迎来更多清洁能源供应,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同时加强新能源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潜力,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此外,《条例》还根据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本行政区域新能源发展重点领域,合理有序开发新能源资源,对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开发建设意见。
集中式风电光伏上,鼓励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创新开发模式,采用农光、林光、牧光、渔光互补等特色光伏发电开发模式或者结合矿山修复、生态修复开发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连片规模化方式开发建设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探索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与水产养殖、制氢、储能、文旅观光等多种业态相融合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户用屋顶以及闲散用地等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重点推动分布式光伏在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鼓励在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根据电网消纳能力,依法利用零散土地资源,在开发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
地热能上,鼓励地热能开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自然资源、水行政等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根据地热资源禀赋,将具备条件的地热能优先用于地热发电,实现多级利用;推广地热能供暖制冷,促进清洁供暖替代,有序推进温泉、医疗康养、种养殖等产业多元化发展。
绿色能源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行动时,我们才能真正迈向绿色能源强省。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河北省在绿色能源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将对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