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完成《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7〕127号)修订工作,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进行调整。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较快,国家药监局指导编发的《2023医疗器械蓝皮书》显示,我国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审评质量与效率,近年来创新医疗器械加速涌现。2022年,共批准上市创新医疗器械55个。同时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22年底,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总数达到32632家,营业收入约1240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约20%,占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的大约27%。
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医疗器械的产品分类管理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共十六项内容,与原有文件相比增加了六项,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相关定义和工作程序,规范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要求,优化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