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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2024-01-1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和实施情况经历了多个阶段。**阶段为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第二阶段为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期,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第三阶段为2000年代至2010年代,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和监管;第四阶段为2010年代至今,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如今,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了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用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应用于各种各样的环境管理活动,例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等。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也在不断创新,例如采用了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生态风险评价等新技术和方法,以更好地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基层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显著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到2027年,试点成果规范化、制度化取得积极进展,制度合力进一步发挥,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守好绿水青山的**道防线。
 
  环评工作既要服务保障重大项目科学落地,又要守好生态环境底线,《意见》部署了加强制度衔接联动、深化环评改革、守牢生态环保底线、加强基层能力建设4方面任务。
 
  在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衔接方面,一是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依托信息化加强落地应用,服务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二是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简化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内容,衔接关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制约因素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内容。
 
  在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方面,《意见》探索推进项目环评、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十二类建设项目探索实施“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即可。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联动的“四个一批”改革试点。一是试点推广一批报告表项目“打捆”审批;二是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项目免予办理备案手续;三是简化一批报告书(表)项目环评内容;四是试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职尽责,严守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严格依法审批,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对涉“两高一低”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公园”类项目、生态敏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分别明确环评审批重点。二是加强生态影响类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分类明确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资源开发等类型项目环评审批及监管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价和保护。三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环评与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制度合力,确保环评要求落实。
 
  据悉,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三个层面重大项目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会同地方加快审查审批,为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推动生态环保措施创新,推动生态环保技术再上新台阶。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将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切实发挥环评制度绿色引领作用。
 
  多年来,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法律法规、评价范围、评价技术、公众参与和督查机制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加强,《意见》的发布更是进一步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制度衔接联动,进一步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评服务保障。《意见》还将继续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作出贡献。
 
  (资料参考来源:生态环境部、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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