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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1-1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主要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评估,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法律制度。
 
  十余年来,规范化评估成效显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将规范化评估作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有力推动解决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薄弱、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供需矛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促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从深化规范化评估、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强化评估结果应用三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具体措施包括“突出评估重点,严格指标要求”“强化改革创新,完善评估体系”和“加强指导帮扶,提升评估效能”。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实行电子标签,规范源头管理”“运行电子联单,规范转移跟踪”“推行电子证照,规范末端管理”和“构建全国‘一张网’,强化对接与应用”。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正向激励,形成工作合力”“严格监督管理,推动问题整改”和“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严格指标要求,加大抽查力度,用好评估结果,《通知》提出:
 
  一是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通过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强化评估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完善评估体系。鼓励通过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等方式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任务,推动清理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危险废物合理转移等不合理不合法政策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加强规范化评估抽查,并将上述情形分别纳入“加分项”和“扣分项”。
 
  三是建立指导帮扶机制。指导帮扶相关单位整治规范化评估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建立规范化评估“一企一档”,记录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等。鼓励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自行评估。
 
  四是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优先纳入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范围。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相衔接,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
 
  加强信息化应用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十四五”时期规范化评估的重要方面。为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通知》针对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这三个重要环节,推行产废端电子标签和管理台账、转移端电子转移联单、利用处置端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并统一“三个编码”,即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电子转移联单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监管。
 
  除此之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通过开展区域合作等方式共享高水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切实降低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处理成本。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结合规范化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相关地方及时整改清理不合理行政壁垒,促进危险废物有序流动和规范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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