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运行、加强质量安全、推动科技进步、服务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资质认定是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一项基本准入制度,也是检验检测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已成为依法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有效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切实保障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是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评审准则》将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并明确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工作。同时,实施技术评审工作将以“统一规范、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科学准确”为原则进行。
针对场所环境,《评审准则》中明确,其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有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临时、可移动或多地点的场所;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
针对设备设施,《评审准则》中明确,其应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的设备应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计量溯源性要求;标准物质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评审准则》指出,检测报告应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且使用的方法或判定规则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应报告测量不确定度。其记录的信息应充分、清晰、完整,保存不少于6年。同时,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检验检测相关信息时,应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
评审方式分为三类:
1.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
2.书面审查:适用于不影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和无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评审;
3.远程评审:适用于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