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监测中心站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一部分,主要承担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也协助为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污染源与执法监测工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随着我国对环境监测质量越来越重视,地方环境监测机构也需要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近日,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就“市监测站2024年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规范化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ZCJ2024-G-007)”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90万元,购置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J2024-G-007
2.项目名称:市监测站2024年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规范化能力建设
3.采购预算(**限价): 人民币伍佰柒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5724400.00)
4.主要采购需求说明:根据全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需采购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液液萃取仪、大气综合采样器等设备,完成应急能力及实验室分析能力的建设及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苏州市环境监测站,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单位应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单位须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