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染不仅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还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污染治理成为了我国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
同时,重庆市财政局还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资金17868万元,用以支持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20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两则通知原文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1号)、《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3〕625号),现将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二、本次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项目法下达”,我局已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从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中择优选定了支持项目,请你们按附件2项目清单及时将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并会同行业部门抓紧完善前期工作,力促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确保2024年开年后资金有效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须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24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市级将结合情况选取区县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成效考核,并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清单
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3〕624号),现将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1)。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项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
本次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对项目法分配的资金,需专项用于附件2清单所列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支持项目;对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区县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中择优进行安排,并确保迅速启动和效益发挥。你局应会同主管部门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持续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应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你们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于收文30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备案。过程中请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于2024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对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成效考核,同时作为以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清单(项目法部分)
3.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5.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