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式细胞仪是一种用于物理学领域的医学科研仪器,它可以在细胞水平上对疾病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提供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它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它可以用于研究免疫系统,尤其是免疫细胞的特性和功能;它可以用于研究肿瘤细胞,寻找治疗癌症的新方法;它还可以用于研究神经细胞和神经系统,探索神经系统疾病的病因和治疗方法。
近日,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ZB-20230054)”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80万元。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B-20230054
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流式细胞仪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医用。
资金来源:自筹+财政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2023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开标前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1.3、提供2023年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4、提供2023年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2、若投标产品为国产且属于医疗器械,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3、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且属于医疗器械,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完整授权链的产品授权书(授权期限不足3年的须附能够提供持续供货的声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
2.4、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表。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
①失信被执行人;
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供应商在文件发售期以内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应注明具体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获取缴费方式。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确认文件收费到账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请及时查收。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座904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