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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 陕西省发布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2024-01-11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5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首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 100%,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整体达到 30%。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而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是节能降碳的重点领域。
 
  为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5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首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 100%,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整体达到 30%。到 2030 年,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分步实施、有序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首批聚焦能效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领域。鼓励企业实施改造升级。充分利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创新资源,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推动国有企业、骨干企业采用先进前沿技术装备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集中规划建设规模化、一体化生产基地。
 
  对于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提出,严格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有关产能置换政策,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禁新建、扩建限制类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改造升级限制类现有生产能力。具体包括:
 
  ——炼油行业。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禁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依法依规淘汰 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等。
 
  ——电石行业。新建电石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 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推动 10 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淘汰内燃式电石炉,引导长期停产的无效电石产能主动退出。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严禁新建 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加快 30 万吨/年及以下乙烯装置、单系列 60 万吨/年以下规模对二甲苯装置淘汰退出。
 
  ——合成氨行业。严禁新建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淘汰退出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
 
  此外,陕西省还将在政策方面予以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好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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