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05年12月出版,现行的畜牧法为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近日(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畜牧法,该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畜产品的产量及其增长速度是对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结构调整的最直接反应。我国畜牧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正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此次新修订的畜牧法,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促进草畜平衡等方面,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强化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制度,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2021年,我国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8%。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各种风险能力偏弱等突出问题,因此对畜牧法作出修改是必要的。
据了解,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完善畜牧业标准,相关标准包括种畜禽管理、养殖生产、屠宰管理、畜禽交易等。新修订的畜牧法还要求将畜牧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此外,新修订的畜牧法修改完善了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规定。包括明确了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畜禽疫苗研制,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