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保护生态环境,始终要巩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测、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全面推进生
态环境监测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跨越,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10月,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其中明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资金。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于支持范围内的生态修复项目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也明确制定了相关奖补措施。其中,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补资金根据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同时考虑各省财政困难程度,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等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
日前,财政部发布两则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共安排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19亿元,以用于支持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
一则提出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将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批、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西藏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另一则明确下达的资金将用于支持开展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财政部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实施,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撑。财政资金的加持也将扶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进步,扶持政策的推进加上对应技术的升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也将面临巨大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