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提升我国源头创新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力的关键和突破口。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被写进党的十二大报告,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明确要求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近日,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100万元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人员面向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展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创造性,提升青岛原始创新能力。
《管理办法》从基金定位、项目设置、申请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对基金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了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等项目类型。其中,青年项目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培育基础研究后备队伍,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原创探索项目瞄准科技前沿,激励源头创新,促进相关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青岛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5万元;重点项目聚焦青岛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青岛市重要产业领域取得突破,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产学研联合资助;联合基金项目主要是由市级财政与联合资助单位(出资自然人)共同提供资金,在约定的学科领域支持需求牵引、应用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引导形成全社会多元化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工作的格局,每只基金支持额度根据协议约定,原则上财政支持不超过基金总额的50%。
此外,青岛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调整项目类别,结合实际情况,梯次推进、逐步实施,每年组织实施的项目类型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资助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当年申报数量以及年度预算确定。
据了解,这是青岛市首次在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该办法将自2023年1月14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