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科技创新决策和科技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创新和法治同步推进,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科技创新的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创新。
近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其中提出,《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已于今年11月30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江西省科技领域综合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订,把科技创新摆在江西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为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次修改除增加“科技创新主体”和“区域科技创新”两章外,基本保留了《条例》的框架,但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仅保留了2条。《条例》原有7章52条,修改后共有9章64条。
《条例》紧密结合江西实际,立足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江西特色产业、迫切需要和长远需求,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调整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
《条例》强化科技创新引导,推动科技创新,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动原始创新,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的比例。同时,《条例》还聚焦本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及其延伸产业链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加强应用领域基础研究。《条例》围绕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统筹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条例》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此外,《条例》还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条例》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梯队培养、发现、引进、使用和评价机制,尤其是健全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梯队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机制,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环境。
《条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科技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同时,《条例》支持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并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使用办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密切关注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实施效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跟踪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例》实施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