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基准就是经国家决定承认的基准,在一个国家内作为对有关其他计量标准定值的依据。计量基准是一个国家与其它国家量值保持等效的接口,是促进国际合作和经贸往来的通用世界技术语言,是支撑国际贸易顺利进行、保障一个国家技术主权的重要基础,也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
近日,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中频水声声压基准装置(激光干涉法)”“基于同位素稀释质谱法的元素含量国家基准”“(13.8033~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恒加速度基准装置”“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脉冲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副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以及提升“(15~300)J冲击能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并予以公式。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具体如下:
关于拟新建8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中频水声声压基准装置(激光干涉法)”“基于同位素稀释质谱法的元素含量国家基准”“(13.8033~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恒加速度基准装置”“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脉冲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副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以及提升“(15~300)J冲击能基准装置”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