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是其利用处置的必要环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等作出规定。近年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周期长的情况。
为深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跨省转移管理,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选择跨省转移需求大、利用价值高、环境风险较低、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废铅蓄电池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在全国范围开展优化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
《通知》中明确试点内容: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试点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核准经营规模内接受废铅蓄电池。
同时,《通知》对试点单位提出了资质、利用能力、规范化管理评估、工艺技术水平、环境处罚、信息化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申报要求。并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条件组织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建立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单位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主要从企业资质和利用能力、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工艺技术水平、信息化环境管理、守法合规等方面对试点单位提出五方面基本条件:
一是在资质和利用能力方面,试点单位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且废铅蓄电池核准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
二是在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面,试点单位近两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均为达标,这也是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等级。
三是在工艺技术水平方面,试点单位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Ⅱ级及以上水平。
四是在信息化环境管理方面,试点单位应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应用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在废铅蓄电池贮存、利用处置等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电子地磅、电子管理台账。
五是在守法合规方面,试点单位近两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
本次试点针对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主要采取了两项优化措施:
一是优化了废铅蓄电池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可以直接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实施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无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二是优化了废铅蓄电池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运行功能。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可以直接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无需经由移出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确认。
印发《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也为探索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简化审批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