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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涉及多项仪器仪表

2024-01-03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告。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随通知公布的还有《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出口商品税率表》、《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等附表。
 
  其中,对101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见附1);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2);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见附4);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见附5)。调整后,2024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57个。
 
  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列出了税则号列、商品名称、2024年最惠国税率和2024年暂定税率,涉及到的仪器仪表包括: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X射线断层检查仪专用探测器、飞机自动驾驶系统(包括自动驾驶、电子控制飞行、自动故障分析、警告系统配平系统及推力监控设备及其相关仪表);用于90章下列环境产品,包括太阳能定日镜、其他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设备,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税目90.26中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液体或气体测量仪器及装置,气体或烟雾分析仪色谱仪和电泳仪,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以及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用于测量、记录、分析和评估环境样品或对环境的影响的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检镜切片机,轮廓投影仪,光栅测量装置,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和器具,测振仪,手振动仪,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应用的自动电压和电流调节器,自动调控流量、液位和湿度的仪器,且在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零附件。
 
  此外,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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