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共提出14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支持广州、深圳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要深化广州南沙、黄埔和深圳前海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提升消费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要扩大“湾区标准”和“湾区认证”项目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和检测认证规则衔接;要落实“粤贸全国”计划,每年举办或参与200场左右展会,助力内外贸企业打通内销渠道。
《若干措施》还支持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境内国际性展会作用,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提升成交实效。优化“粤贸全球”专项计划,每年组织或参与300场境外展,支持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
为建设高能级内外贸融合平台,《若干措施》提到,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推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完善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深化广州南沙、黄埔和深圳前海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提升消费作用。推动境外合作园区建设,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园区为平台有序“走出去”跨国经营。支持各地培育“优势产业+专业市场+贸易平台”的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企业是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主体。广东将加强国家现代流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跟踪培育,以及国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领跑者企业”后续服务,形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案例。同时,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
广东还将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畅通机制、提升服务、优化环境。如在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方面,广东将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同时,广东将加强金融财政保障、发挥信用保险支持作用、推动物流服务便利化,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内外贸一体化人才支撑,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