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夯实基础、管促并举、社会共治的原则,保证铁路设备质量安全持续稳定。为推动铁路设备科技创新和铁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日前,国家铁路局组织编制了《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包括五章四十条内容,分为总则、工作内容与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细则》作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文件之一,主要是对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以进一步明确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的质量安全工作内容和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的铁路产品种类多、生产企业多,《细则》对监管原则、监督检查计划及内容、问题整改要求、执法人员行为等进行细化和规范,以进一步保障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细则》提出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质量安全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投入使用的铁路设备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细则》中提到,鼓励铁路设备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按生产需要配置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建立健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保证生产设备状态良好。
同时,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设备生产企业落实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情况;
(二)取得行政许可企业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三)铁路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情况;
(四)铁路设备质量抽查情况;
(五)铁路设备质量安全情况;
(六)被投诉举报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处置情况;
(七)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库建立及逐项销号、闭环管理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事故、故障原因分析、管理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
(九)采购验收制度;
(十)专业机构产品抽样检验情况;
(十一)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
《细则》的颁布,进一步压实了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了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工作内容与要求、明确提出了铁路设备生产禁止性行为、明确提出了对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且还明确提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