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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024-05-2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排污许可制度在多年探索、实践积累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排污单位自我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要求为抓手,不断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为改革的持续深化奠定坚实基础,也在不断深化完善中将排污许可制打造为改善环境质量的制度利器。
 
  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实现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量管控和制度衔接、数据共享共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和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监管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实施方案》对标“全面”,聚焦问题,从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等方面,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聚焦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持续优化排污许可管理及技术体系,推动各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二)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聚焦多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的问题,以排放量衔接为主线,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碳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三)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聚焦三方责任,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从企业层面,推动构建自证守法、自我监督机制,落实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层面,推动构建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部门联合监管的机制体制,严格依证监管;从公众层面,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强化信息公开等多举措推动落实公众的监督责任。
 
  (四)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通过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组织保障、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指导等措施强化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提升许可平台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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