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能使个人拓宽知识面、增长技能、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清晰地表达想法、掌握抽象概念和理论、增进他们对世界和社区的理解。高等教育也能提高个人生活质量。因此,提升高校学科实力和水平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浙江全省高校学科实力和水平,2023年7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提到,将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年底结束,以5年时间为周期,开展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到建设期末,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实现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快速提升。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内所指的省一流学科是指列入认定建设的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和一流学科(B类)。
此外,《管理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其他建设任务,其中包括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与加强高品质国际交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通知原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全省高校学科实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经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7日